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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335号)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竞技龙舟广泛开展,加强龙舟技术交流和学习,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争取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上取得好成绩。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丽水市举办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附件:1.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报名表(略)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丽水市南明湖举行。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丽水市体育局 丽水市体育总会
  三、竞赛项目
  男子标准龙舟:200米、500米、800米直道竞速。
  四、参赛单位
  全省11个市共20支代表队参加,其中温州4支、丽水3支、衢州3支、宁波3支,其他各市1支。
  五、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管理员各1名;运动员限报27人(含鼓手、舵手、替补运动员)。
  (二)各参赛队必须参加200米、500米、800米比赛,否则不排列团体总分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报到时将保险单凭据在赛前技术会上交竞赛委员会验收,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五)参赛人员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赛委员会签定《运动员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备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标准划桨。
  (三)各参赛队伍参赛服装必须统一。
  (四)运动员只能采取坐姿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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