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335号)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竞技龙舟广泛开展,加强龙舟技术交流和学习,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争取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上取得好成绩。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丽水市举办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附件:1.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报名表(略)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丽水市南明湖举行。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丽水市体育局 丽水市体育总会
三、竞赛项目
男子标准龙舟:200米、500米、800米直道竞速。
四、参赛单位
全省11个市共20支代表队参加,其中温州4支、丽水3支、衢州3支、宁波3支,其他各市1支。
五、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管理员各1名;运动员限报27人(含鼓手、舵手、替补运动员)。
(二)各参赛队必须参加200米、500米、800米比赛,否则不排列团体总分名次。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报到时将保险单凭据在赛前技术会上交竞赛委员会验收,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五)参赛人员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赛委员会签定《运动员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备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标准划桨。
(三)各参赛队伍参赛服装必须统一。
(四)运动员只能采取坐姿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