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本溪市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沈阳铁路局丹东工务段
本溪供电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本溪市整顿关闭小矿山
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曲 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 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巴在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陶子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吕彦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宇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泰山 市水务局调研员
杨庆丰 市农委副主任
张树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柴慈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宝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曲连忠 沈阳铁路局丹东工务段副段长
崔万里 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
1.在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内、非饮用水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内、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小矿山;
2.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单位和企业造成影响范围内小矿山;
3.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公里范围内,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小矿山;
4.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小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