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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为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水利、农业、公安、财政、工商、铁路、电力等部门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同时,市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强化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小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向纵深发展,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逐步形成小矿山关闭工作的有效机制。

  (六)严格小矿山审批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国土资源部门新批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青山工作的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小矿山的,每个独立系统不得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开采年限不得低于3年,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对新批小矿山要按《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负责小矿山复垦绿化的监管。林业、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新批小矿山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新批小矿山,坚决列入关闭名单。

  (七)建立全市关闭小矿山补偿机制。

  1.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市小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对实施关闭的小矿山将以奖代补,根据省关闭小矿山资金补偿办法,建立市级关闭小矿山配套补偿专项资金,推动全市关闭小矿山工作。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精神,对行政性关闭的小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将关闭小矿山工作与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关闭小矿山补偿专项资金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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