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整体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又要区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少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5.坚持积极推进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既要坚持积极推进,又要兼顾社会稳定,通过依法行政和扎实工作,使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工作平稳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自现在起至2012年底,对全市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并列入整顿和关闭范围。
(二)自2013年起,对经6个月整改仍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列入关闭名单。
(三)通过5至6年的努力,使全市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基本予以关闭。
三、关闭小矿山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矿山,属关闭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
(二)证照不全,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要求的;
(四)开采工艺装备、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经整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五)复垦绿化未按《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经整改验收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2012年1至6月为矿山企业登记核查阶段。1至3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填写《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表》。调查登记范围:全市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情况,填写《本溪市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汇总表》,在此基础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对非煤矿山企业摸底调查登记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联合行文,将书面报告和《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表》、《本溪市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于3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和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4至6月,省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及我市上报的材料对各矿山企业进行评价确认,提出整顿和关闭小矿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