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4.坚持整体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又要区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少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5.坚持积极推进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既要坚持积极推进,又要兼顾社会稳定,通过依法行政和扎实工作,使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工作平稳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自现在起至2012年底,对全市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并列入整顿和关闭范围。

  (二)自2013年起,对经6个月整改仍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列入关闭名单。

  (三)通过5至6年的努力,使全市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基本予以关闭。

  三、关闭小矿山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矿山,属关闭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

  (二)证照不全,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要求的;

  (四)开采工艺装备、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经整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五)复垦绿化未按《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经整改验收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2012年1至6月为矿山企业登记核查阶段。1至3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填写《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表》。调查登记范围:全市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情况,填写《本溪市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汇总表》,在此基础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对非煤矿山企业摸底调查登记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联合行文,将书面报告和《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表》、《本溪市非煤矿山企业调查登记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于3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和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4至6月,省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及我市上报的材料对各矿山企业进行评价确认,提出整顿和关闭小矿山的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