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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作为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整顿林地内小开荒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负责,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做到地块、种苗、栽培、责任“四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为本次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县(区)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不走过场。在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上,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清理整顿工作上,要加大力度,绝不手软;在植被恢复工作上,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还林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林地权属清晰的,由林地所有者负责资金投入。可采用合作造林、拍卖林地使用权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造林。对林地权属不清晰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先行明晰权属,然后再开展还林工作。对符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标准的造林地块,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到工程中,争取相应的政策补助。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体在小开荒地块上开展植树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造林者所有。造林者与林地使用权所有人可以按收益比例进行分成。

  (四)加大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在清理整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清理整顿成果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中,同时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区)要通报批评。

  (五)严格依法打击。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继续在林地内违法开荒耕种的,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林地所在地政府组织强行割除其耕种的各种作物,进行植树还林。对植树后仍故意毁林耕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本溪市小开荒还林工作任务指标明细表

  单位:亩

单位

任务指标

重 点 地 段

合 计

10550

 

本溪县

7000

1.沈丹高速公路、本桓公路两侧;2.主要城镇周边小开荒。

桓仁县

2000

1.“两高一铁”两侧;2.本桓公路、201国道两侧;3.主要城镇周边及主要旅游区周边小开荒。

平山区

500

1.千金沟里小开荒(小地名:砬盖子等);2.平顶山下、宾馆路以上林地、林冠下小开荒;3.桥头街道办事处河东村小黄柏峪沟小开荒。

明山区

300

1.本桓公路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加油站后山至馨园段;明山区林业局对面,东风4S店附近小开荒;2.程家小区、樱桃小区周边林地、林冠下零星分布的小开荒;3.高峪、唐家、大峪沟里林地、林冠下小开荒。

溪湖区

200

1.过溪湖大桥由二电后山起至东风街道办事处的林冠下小开荒;2.沈丹高速响山子村段小开荒;高程村一组、高程村二组、王沟等小开荒。

南芬区

500

1.高速公路两侧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段小开荒、超坡耕地;2.高速公路南天门隧道附近小开荒;3.郭家街道办事处、南芬区政府所在地城周山;4.高速公路郭家街道办事处金坑村段。

本溪高新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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