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作为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整顿林地内小开荒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负责,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做到地块、种苗、栽培、责任“四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为本次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县(区)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不走过场。在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上,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清理整顿工作上,要加大力度,绝不手软;在植被恢复工作上,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还林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林地权属清晰的,由林地所有者负责资金投入。可采用合作造林、拍卖林地使用权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造林。对林地权属不清晰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先行明晰权属,然后再开展还林工作。对符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标准的造林地块,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到工程中,争取相应的政策补助。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体在小开荒地块上开展植树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造林者所有。造林者与林地使用权所有人可以按收益比例进行分成。
(四)加大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在清理整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清理整顿成果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中,同时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区)要通报批评。
(五)严格依法打击。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继续在林地内违法开荒耕种的,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林地所在地政府组织强行割除其耕种的各种作物,进行植树还林。对植树后仍故意毁林耕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本溪市小开荒还林工作任务指标明细表
单位:亩
单位
| 任务指标
| 重 点 地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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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550
| |
本溪县
| 7000
| 1.沈丹高速公路、本桓公路两侧;2.主要城镇周边小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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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
| 2000
| 1.“两高一铁”两侧;2.本桓公路、201国道两侧;3.主要城镇周边及主要旅游区周边小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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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
| 500
| 1.千金沟里小开荒(小地名:砬盖子等);2.平顶山下、宾馆路以上林地、林冠下小开荒;3.桥头街道办事处河东村小黄柏峪沟小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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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
| 300
| 1.本桓公路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加油站后山至馨园段;明山区林业局对面,东风4S店附近小开荒;2.程家小区、樱桃小区周边林地、林冠下零星分布的小开荒;3.高峪、唐家、大峪沟里林地、林冠下小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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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
| 200
| 1.过溪湖大桥由二电后山起至东风街道办事处的林冠下小开荒;2.沈丹高速响山子村段小开荒;高程村一组、高程村二组、王沟等小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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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
| 500
| 1.高速公路两侧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段小开荒、超坡耕地;2.高速公路南天门隧道附近小开荒;3.郭家街道办事处、南芬区政府所在地城周山;4.高速公路郭家街道办事处金坑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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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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