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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6.4.5 检测、抢险救援和控制措施

  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将救出和救护人的生命作为首要工作。救援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在救援时应该由专业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在事故发生突变或发生异常情况,即将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构成威胁时,由事故现场总指挥下令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集合地点尽量远离装置区、罐区。

  6.4.6 控制事故可能扩大的措施

  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火源是防止二次爆炸和次生更大火灾发生的有效手段。

  --在警戒区的高危区和危险区内操作、现场处理与灭火抢险人员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毒防护器材和防爆器具。禁止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高危区和危险区,并及时关闭手机。

  --有可燃物或毒物泄漏时应划定毒物扩散警戒区,禁止各种车辆入内(包括抢险车辆)。

  --可燃物泄漏事故状态下的危险区现场机泵停止工作的不能再开,必须要停的设备应在配电室远距离停电。

  --其他生产装置在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下,应迅速停止事故警戒区内的一切动火作业,严格进行火源管制。

  --在重大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下,生产装置在事故警戒区域内的每个休息室、化验室、检修工作间等工作和生活用火的地方均要严格进行火源管制。

  6.5 后期处置

  6.5.1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事故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事故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5.2 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

  6.5.3 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工作。

  6.5.4 环保部门要做好事故周围地区危害程度的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处置。

  6.5.5 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褒奖有功人员由各部门通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

7.保障措施

  7.1 救援队伍保障

  组建各县(区)、本钢集团公司(含北营公司、北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溪港华燃气公司、市东方氯碱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各专业队为本单位(系统)第一响应队伍,负责本单位(系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也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或兼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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