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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6.4 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危化品泄露、中毒、火灾、燃烧、爆炸等事故,要根据事故特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6.4.1 人员的急救措施

  应急抢救队伍进入现场搜救受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对危重伤员进行临时紧急救护,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并将人员伤亡情况、救治情况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6.4.2 专项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应采取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切断物料、局部或全部停车等方法控制事故扩大。

  6.4.3 消防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扑救,或用小型灭火器、蒸汽灭火系统等控制火情。待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后配合消防专业队伍灭火。

  6.4.4 危险区隔离,疏散区、警戒区设定

  化工生产装置的气体泄漏常常伴随着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有毒有害和可燃危险化学品快速扩散,及时有序地疏散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是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措施。

  --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生产负荷和开停车的调整,决定停车的岗位或装置。除必要的紧急处理和抢险人员外,其余无关人员均必须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封锁周边道路,疏导车辆,引导消防抢险车辆,保证救援行动正常进行。

  --设立事故警戒区,指定专人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事故警戒区。有爆炸危险的现场警戒区按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来划定;有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现场的警戒区按扩散范围的2-3倍划定。

  --事故警戒区包括高危区、危险区和缓冲区等三个层次。事故发生地点为高危区;爆炸波及和毒物扩散区为危险区;危险区到安全地区的过渡区为事故缓冲区。警戒区内的不同区域可分级控制。

  --在警戒区明显地方设风向标志旗。事故抢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口的安全区域内。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位置应设在上风口,便于观察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人员疏散应从事故点向外按指定路线疏散,尽量不要横穿毒区。被困在毒区的人员必须先采取个人防毒防护措施后,在抢险营救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地撤离毒区,防止在慌乱中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乱跑,造成更大伤害。

  --从毒区撤除的人员要尽快除去身上的污染物,减少次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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