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2.1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3.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建交通治安特勤队,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实施交通管制。
市消防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特勤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特勤队,抢救和治疗中毒、受伤人员;负责染毒区域食品卫生检测。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负责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污染水源和河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工作。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快速修复事故地区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
驻溪部队、武警本溪市支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参加抢险、救援;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部队抢险救援情况。
3.3 应急救援小组与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负责,接受并报告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