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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工程抢险

  控制泄漏源、火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实时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及时调整隔离区范围,转移受伤人员,控制泄漏源,实施堵漏,回收或处理泄漏物质。

  2.3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沿逆风方向远离危险源将伤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2.4 洗消

  设立洗消站,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抢险应急人员、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5 信息宣传

  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2.6 防火防爆

  对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及时稀释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空间,引发次生灾害。

  2.7 紧急点火

  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要果断适时下达点火指令。

  2.8 污染水体

  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时要防止消防污染水体,消防废水需通过清净下水措施收集到事故水池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含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本溪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以及驻溪部队、武警本溪市支队等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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