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124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本溪市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我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 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分布
我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416家(生产企业54家、经营企业357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5家),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氯、氨、苯、二氧化硫、工业煤气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设施、设备、容器、管道、运输工具等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
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主要分布在本钢集团公司(含北营公司)、本溪港华燃气公司及其他化工企业。全市共有12个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重点目标:一号目标为本钢焦化厂苯罐群及煤气加压车间;二号目标为本溪北方化工集团公司厂区;三号目标为本溪县草河口东方氯碱有限公司厂区;四号目标为北营公司厂区;五号目标为本钢铁业公司厂区;六号目标为本溪港华燃气公司东芬煤气柜;七号目标为本溪港华燃气公司紫金煤气柜;八号目标为本溪港华燃气公司转山煤气柜;九号目标为本钢燃气厂煤气柜;十号目标为原市食品公司小堡冷库;十一号目标为本溪大有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罐;十二号目标为中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牛心台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