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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4.2 预警行动

  4.2.1 值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516235)。值班人员在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对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值班员应协调市气象局及时向全市发出预警信号;情况紧急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分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2.2 预警条件

  一是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且事故有扩大的可能性,极可能发展成为较大以上事故。

  二是虽未发生事故,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可能发生较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4.2.3 预警方式

  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时,市气象、地震等监测部门要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县(区)应急办发放降雨、台风、雷电、地震等预警信号,提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准备。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后,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扩大。符合市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按照市领导指示立即启动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启动条件时,通知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指导县(区)和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2.4 预警方法

  通过各级应急组织进行预警;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单位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单位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此类推,直至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

  信息监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日由监测人员和各级值班室逐级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况;紧急报告,即监测人员发现监测点有突发异常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直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51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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