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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4.2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如爆炸、火灾、坍塌、中毒和铁路道口事故等。

2.危险性分析

  2.1 概况

  我市位于辽宁中部城市群,是我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和原材料工业基地,也是一座风景秀丽的山水旅游城市。全境总面积8411平方公里,呈哑铃型分布,地貌特征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我市是以钢铁、化工、建材、医药等基础原材料工业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工业经济发展历史悠久,基础雄厚,自然资源丰富。

  全市拥有多类工业企业,从业人员70余万人。主要行业包括冶金、机械、化工、旅游、医药、建材、轻工、电子、有色、纺织、煤炭、非煤矿山等多个行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

  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我市现有生产经营企业6万多家,其中煤矿50家,非煤矿山198家,尾矿库96座,危化品企业416家(其中生产企业54家,经营企业357家,经营烟花爆竹企业5家),还有冶金、机械、医药等大型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重大危险源150余个,加上近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可能发生泄露、中毒、火灾、爆炸、透水、坍塌、燃烧等多种生产安全事故,并且发生群体性伤亡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3.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小组(含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组成(详见附件1)。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成立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本溪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以及驻溪部队、武警本溪市支队等单位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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