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68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发生的泄露、中毒、爆炸、透水、坍塌、燃烧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形成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动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应急预案体系
《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上与《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属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此预案与《本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溪市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溪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同形成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对下与各县(区)政府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