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推荐“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的通知
(苏食药监机委〔2011〕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深入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党[2011]20号)精神,并结合《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建活动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1]682号)要求,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荐“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
1、工作在行政服务受理一线的窗口从业人员,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或荣获省局以上相应表彰;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爱岗敬业、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敢于创新、开拓进取;
5、在日常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6、用户满意服务业绩突出,得到服务相对人好评。
(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
1、行政服务受理一线的服务窗口单位,2010以来获得市级(含)或省局以上表彰;
2、爱岗敬业、明礼诚信、科学管理、用户至上;
3、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整体服务质量水平高;
5、用户满意服务业绩突出,得到服务相对人的好评。
二、名额分配: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择优推荐“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各1名。
三、几点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按照标准,积极推荐。
2、请将推荐的个人或服务窗口单位的获奖励情况(复印件)和先进事迹材料(800字之内)于10月24日前上报省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