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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人〔2011〕3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拟定于2011年12月召开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省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报”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二)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生非本人原因未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但一直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且毕业年限达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

  (四)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4项不需要装订外,其余材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材料2)可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材料3)按照附件2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汇总《2010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省有关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省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

  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略)

  3.2011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略)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姓名    单位         从事药品领域
  拟申报资格      办公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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