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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注:“*”为“十二五”新增项目或指标。
  四、“十二五”期间上海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和救灾减灾工作体系
  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转向满足多样性基本需求,从物质救助为主逐步转向兼顾提供更多社会服务,努力推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从生存型向预防、生存、发展全过程干预模式转变。聚焦科技备灾和社区减灾,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民政救灾减灾工作体系。
  1.健全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健全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以医疗、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救助制度,全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前置服务”模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以及国内外较成熟的社会化扶贫项目,健全贫困家庭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2.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构建分类、分层、分级的“支出型”贫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发现、预警和帮扶机制,将“支出型”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社区综合帮扶工作,逐步形成分人群、可选择、多组合的分类施保措施,不断扩大困难群体受益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基本需求。
  3.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的公平实施。全面推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深化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扩建市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系统,完善收入核对信息交换平台。逐步拓展信息核查渠道,促进信息共享,加大核对工作在住房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民生保障工作领域的应用力度。探索农村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办法。
  4.加强现代民政科技备灾建设。加大救灾减灾科学研究力度,加快形成技术开发、业务运行和应急保障等领域的生产和服务能力。建立上海民政救灾减灾技术保障中心和上海市灾情评估中心,并纳入上海应急管理事前预警、事中处置和事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体制中,健全灾情会商和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补助标准。
  5.全面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研究社区风险指标体系,研发社区风险评估模型,编制社区风险地图,探索巨灾保险制度,推广社区综合保险制度。着力培育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减灾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上海综合减灾模范社区。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研究灾害信息员继续教育、薪酬保障等制度,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二)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从满足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优抚群体等受助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出发,转变服务方式,调整功能结构,优化服务产品,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促进社会福利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建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完善养老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机构照护服务设施和社区照护网络,加大对养老设施的公共财力投入力度,支持设施日常运营。完善养老服务与专项护理补贴机制,扩大服务覆盖面与补贴受益面,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拓展津贴受益范围。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合理有效使用养老服务资源。设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2.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有梯度、可衔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照护为重点,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多样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优化机构照护功能,加大对以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机构设施的公共财力投入力度,实现区县、街道(镇乡)公建养老机构设施全覆盖。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养老设施公建配套规划与建设落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养老长期护理机构、老年公寓和休闲养老基地,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有品牌的养老设施专业运营管理组织。在崇明建立新型养老模式示范基地。加强养老护理队伍等社会福利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养老护理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异地养老。
  3.建立困境儿童全方位福利体系。切实做好本市孤儿保障工作,满足孤儿生活、医疗、学习、就业、住房等基本需求。探索针对困境儿童的养育、照顾、康复、教育、发展、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大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力度,各区县要建设相对独立的符合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范的设施,形成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儿童福利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新建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提高重残孤儿和成年孤残人员床位设置力度。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强化孤残儿童教育。建立大龄孤残人员模拟工场,推动孤残儿童社会融合。
  4.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项服务。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居家助残服务为主的托养服务,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化。搞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探索制定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扩建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逐步提高民政精神卫生中心专业化发展水平。加大社工介入康复工作的力度,探索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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