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根据《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本市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具有上海城市特点的民政事业体系,充分发挥了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为上海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惠及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体系深化发展
1.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得到基本解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单项救助政策相配套、社会综合帮扶为补充的救助制度。全市平均每年约有45.89万人享受政府生活救助。与“十一五”初期相比,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了40.6%,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了24.6%;人均救助金额提高了124.39%;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增长了55.3%;实施社区市民综合帮扶24.87万人次,投入资金2.14亿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工作机构、信息平台和政策法规建设全面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社会捐赠工作稳步发展,尤其是“5·12”汶川抗震救灾中接受救灾捐款25.25亿元,其规模为历年之最。建成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292个。召开首届上海市慈善大会。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及队伍建设逐步完善。
2.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扎实推进,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以家庭自我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多项养老服务工作连续5年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到“十一五”末,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近10万张,约占户籍老年人口数的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303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04家,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5.2万人,约占户籍老年人口数的8%。先后制定出台了40条养老服务扶持措施,完善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需求评估制度,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投入运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活动,累计为9.2万名老年人安装了紧急呼叫装置,共建成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855家。成立了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连续5年开展了沪疆和本地“银龄行动”。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保障,出台实施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的6项政策,开展了对困难福利企业信贷支持,实施了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补贴,稳定了3.6万名残疾人的就业生活保障。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复核管理工作取得了成效,共对4570名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复核。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三级管理体系,成立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假肢操作工职业技能鉴定点。积极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努力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与需求,加强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稳步发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十一五”期间,本市福利彩票销售总量为117.1亿元,筹集公益金39.5亿元。
3.双拥工作平台作用明显,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以及军嫂保障等抚恤优待政策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年平均增幅10%左右,实现了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巩固了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健全完善了《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引入社会测评机制。大力倡导“两新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安置程序,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安置改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从55.4%提高到81.2%。军休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交接工作军队、地方、军休人员“三满意”。
(二)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化,居(村)民自治和社区共治显现活力。有序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断加大直接选举和海选的比例。居委会直选比例从53%上升到84%,村委会海选比例从35%上升到75%以上。加大了居(村)委会建设力度,“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得到进一步推广,搭建了社区代表会议等社区层面的共治平台,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创建了6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7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16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推进崇明三岛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原南汇区划入浦东新区的相关工作,不断推进边界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建立上海市海岛地名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