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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和省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
  (三)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四)规范和改进信息报告方式。各级应急平台建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要按要求同时报告音视频、图片等信息。特别重大、重大或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负责随时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其他级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有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对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告。
  (三)紧急情况下,市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先电话口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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