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企业间相互协作
帮助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十三、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群
按照市和区、县(市)政府分级管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使中小企业利用产业集群这个平台发展壮大。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十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十五、实施中小企业"国内外市场开拓"工程
引导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强的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条件。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六、建立市、区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区、县(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今年13个区、县(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