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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支持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增强对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驻沈金融机构调整贷款结构,创新融资方式,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

  八、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确立1000户中小企业,及时跟踪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状况,并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资源、资产、资本之间转化的桥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条件;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开展中小企业中期集合票据业务,搭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到国内外上市募集资金。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九、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制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努力营造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担保行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以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信用评估,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诚信度高、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建立信用贷款的激励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十一、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进一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制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方案,确定和培育5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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