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三、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力加以推进;市政府于年初召开沈阳市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就中小企业主要发展目标与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市政府要成立考核组,年底前对各区、县(市)政府中小企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加强运行监测
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市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全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状况,跟踪、分析、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工商局配合。
五、全面营造舆论氛围
市中小企业局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对优秀中小企业、企业家、先进人物和创业发展典型事例进行全方位宣传;在沈阳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中小企业沈阳网开设促进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栏、建立短信发送平台、进行政策法规解读等,大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六、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物价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现象和全市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充分发挥沈阳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强维权投诉电话、维权投诉网络、维权投诉短信平台建设,建立起覆盖全市上下的维权网络,全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中小企业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