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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9〕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筹备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协调的工作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今年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日常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力度

  《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1〕11号)针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内容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法制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行政审批办、工商联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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