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清理和规范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实际运行中影响工作效率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推行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审批权向同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进驻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向服务中心窗。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18、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并联审批流程办理,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验收、一表收费”。推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并联办理,实行“工商牵头、转递相关、同步启动、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整合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信息,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一表通”。认真总结推广涉企联合年检、土地房产联合办证等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办事人申请,全程领办相关审批手续。鼓励各级服务中心按照规范、高效、便企、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9、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积极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依托省服务中心加快组建省招投标服务中心,为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平台和服务。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加快全省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项目建设进程,实现招标公告发布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规模标准以下项目比选系统等信息系统。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建立评标复审制度,健全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机制、市场准(禁)入机制。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20、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把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制定全省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运作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等网络业务系统,规范技术标准,力争到2012年底,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绩效监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