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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14、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经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应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大厅开展配套服务,限时办结,规范运作。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服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强化服务中心招商信息、就业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功能。完善各级招商服务平台建设,在全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上下联动的招商服务机制,逐步将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和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15、规范服务中心运行。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确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强化首席代表职能,赋予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进行。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合不同层级服务中心特点的标准体系,规范进驻部门、办理事项、运行模式、服务行为等,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标准体系服务窗口全覆盖、办理事项全覆盖、审批职能全覆盖,并争创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省,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
  16、推进基层便民利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平台,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积极推行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实行免费代办制度,当地财政应安排必要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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