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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10、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11、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以适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省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三、统筹推进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2、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统筹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要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统领,建立健全全省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等系统平台,不断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要以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13、加强各级服务中心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及有条件的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等应建立服务中心,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市辖区尚未建立服务中心的,可独立设置或探索市、区共建模式,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都要在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服务窗口。监察机关要在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县级以上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服务中心场所标识。明确服务中心职能,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下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人员身份转换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在调整、配备服务中心编制中,要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决定,其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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