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批准李法根等63位同志为健身气功项目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通知
(浙体群〔2009〕352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行健身气功项目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经省体育局培训、考核和评审,批准李法根等63位同志为健身气功项目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09年浙江省健身气功项目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9年浙江省健身气功项目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
杭州市:(8人)
李法根、郑德樑、曲万卿、蒋彩娣、徐玲娣、孙飞珍、应华、吕笑蓉
宁波市:(8人)
康红花、胡高勇、董镇安、邵永映、王岑、张国桥、韩开兰、沈阿亲
温州市:(1人)
金秀珠
湖州市:(6人)
朱伍梅、李琴琴、潘月明、邹伟民、华雅芬、王钊钦
嘉兴市:(1人)
刘汉文
绍兴市:(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