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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七)开展全区大督查。2012年6月上旬,督促检查扩权强县工作的推进进度,逐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市县提出整改意见,限期6月中旬前完成整改,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2012年11月,再次对全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一次全区性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绩效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参加)。

  (八)保障经费。自治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下设小组提出本组的工作经费预算,送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各市、县(市、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典型经验,为顺利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

  (十)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保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不按时完成工作的,由自治区监察厅予以问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不定期对本市本系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上下联动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具体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于2月20前报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每月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力度。自治区将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的推进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

  附件: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时间进度表

  

工作安排

牵头配合部门

完成时间

成立自治区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已于2012年2月14日发文成立

召开全区扩权强县工作动员会,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部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17日召开

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部门和各市于每月5日前上报各部门、各市扩权强县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期以简报形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各部门配合

2012年3月- 12月

自治区各放权部门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自治区法制办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审定

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放权部门配合

2012年3月10日前

逐项梳理审定桂政发〔2010〕72号确定的自治区下放县级实施的721项事项下放方案,并在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

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民政厅、环保厅、工商局等下放事项较多的区直部门,以及自治区编办、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配合

2012年4月底前

各市逐项梳理审定本市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予以公布

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实施该项事项的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各市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0日前

组织进行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的事项培训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自治区法制办配合

2012年5月1日-5月15日

开展全区大督查,逐项验收下放事项的交接情况,限期整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绩效办配合

2012年5月20日-5月30日

进行全区性督查,确保全区扩权强县工作全面完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绩效办配合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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