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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为了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确定下放的721项管理事项落实到位,根据全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2012年2月中旬成立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考核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监察厅、绩效办、编办、政府督查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新闻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放权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并于2月底前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2年2月中旬召开全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动员会,对全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三)逐项梳理审定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定的自治区下放县级实施的721项管理事项下放方案。自治区各放权部门要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交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会审,并在2012年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自治区监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民政厅、环保厅、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派人参加审定)。

  (四)各市逐项梳理审定本市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予以公布(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自治区和各市公布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后,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该管理事项实施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各市下放的管理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业务培训。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自治区法制办配合,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和市各放权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由下放事项的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对象为县级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情况2012年5月25日前统一报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自治区法制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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