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控制。通过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和适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降低在用车辆使用强度。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以电、气为主的能源体系。不断增加本市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加快输变电线路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将本市建成以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到2015年,在“十二五”规划煤炭消费总量2000万吨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1500万吨,比“十一五”末削减43%。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关停国华、京能、高井电厂燃煤机组;完成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城六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无燃煤区。在燃气管线基础设施好的郊区县,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控制低矮面源燃煤污染,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核心区全部平房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程,改变平原地区农村平房采暖方式,取消原煤散烧,在有条件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到2020年,本市电和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低于60%,燃煤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比重达到8%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比“十一五”末削减62%。完成华能电厂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改造,在所有远郊区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区域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扩大无燃煤区范围,将远郊区县城关镇建设为基本无燃煤区;继续推进农村地区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控制燃油消耗量,燃油锅炉全部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并发布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石化、水泥、钢铁、铸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旅游和文化创意等污染排放低的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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