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京政发〔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先后实施了16个阶段性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措施,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空气质量连续13年改善。在首都发展新阶段,对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首都科学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新期盼,空气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为此,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着力深化结构调整,着力强化污染治理,着力实施生态建设,举全市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其中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基本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10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二氧化氮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到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30%。其中二氧化硫达到每立方米20微克以下,总悬浮颗粒物稳定达标,二氧化氮基本达标(达到每立方米40微克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8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臭氧超标小时数比2010年减少30%,全年控制在200小时左右。
2020年后,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本市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力争早日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