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预警信息向基层社区的传递机制,形成“街道、乡镇-社区、村-户”直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生态林管护员、农村管水员等各方面力量作用,及时接收和传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强化预警联动机制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市气象部门与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水务、农业、卫生、旅游、安全监管、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尽早提供相关预报预警信息。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的影响,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错峰、学校停课等应急响应机制,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门联络员会议及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实时会商和研判机制,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加强军地合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在确保网络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专线等方式,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驻京军队、武警部队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军地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并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做到迅速反应、灵活处置。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