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宗旨,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全面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着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及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使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范应对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整体实力始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到2015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手段更加完善,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信息发布时效性显著提高。在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科普知识。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体征监测感知网络建设。优化本市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结构和布局,增加自动化观测站点,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提高中小尺度气象体征监测感知能力,实现对重点地区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重点加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沿线、道路积滞水易发点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旅游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在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增加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在重点地区和气象灾害多发地域建设天气实景监测系统。构建气象、国土、水务、环保、交通、园林绿化等多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并通过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实时共享。加强农业气象观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监测站点,强化设施农业小气候监测。加强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强化仪器计量检定,完善技术装备保障平台,实现设备运行动态监控、智能判断,提高常规和应急装备技术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