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学校正式申报函(一式一份)。
2.省教育厅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12年4月12日以前,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报送至教育部。
六、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10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10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申报评审表》各种信息填写须准确无误,电子版报送地址:13993152159@163.com。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请各学校申报人员务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认真查阅《申报评审表》的下载及填写说明,以及《项目申报答疑》,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材料,进行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彦文 电话:15293180223(办),13993152159
附件: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