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2012]1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全国共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教育厅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为保证申报质量,各学校申报不实行限额,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审核,从各校申报项目中遴选出60项上报教育部。请各学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