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2006-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律进课堂、进学校、进机关,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张掖市教育局等115个单位“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郑翠玲等133名同志“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全省教育系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六五”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名单
2.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名单
一、市州教育系统(91个)
(一)兰州市(8个)
安宁区教育局、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小学、榆中县教育局、兰州市第二中学、兰州市第十二中学、兰州市第三十四中、兰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兰州第六十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