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渝教人〔2009〕4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原在2010年开展的每三年一次的大表彰活动调整到今年进行。为与国家的教师节系列表彰活动相衔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开展重庆市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厅级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原则上不得参与“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按《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渝教人〔2005〕3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三、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共评选重庆市名师40名,提名奖人选10名。其中,高等学校15名,中等职业学校5名,普通中学10名,普通小学10名。全市推荐名额共150名,详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学校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奖励办法》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二)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在征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送市教委人事处。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将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www.cqedu.gov.cn)和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进行公示,各地各单位也必须在本地或本单位网站同期公示。
  公示期间应公布人事、纪监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
  市教委监督电话:63865672 63612257
  联系人:齐正军 黄 伟
  (三)请于2009年7月24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上报材料《重庆市名师奖申报表》一式三份、《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人选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excel格式),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文档。
  (四)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受评选领导小组的委托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名师奖”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提出奖励人选和提名人选建议方案,并报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