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0年浙江省中青年气排球锦标赛的通知
各市体育总会、排球协会、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省(部)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气排球运动的发展,促进全省各地群众性气排球活动的开展,加强交流,切磋球技,提高气排球竞技水平。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9-11日在台州市椒江区举行2010年浙江省中青年气排球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中青年气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二、承办单位:台州市体育总会、台州市排球协会、台州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日期地点:2010年4月9-11 日在台州市椒江区举行。
四、参加单位:浙江省境内各市、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省(部)属企业为组队单位。
五、参加办法:
(一)竞赛组别:
男子甲组:1950年12月31日以后至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男子乙组:1965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子组:1955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允许1名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上场参赛。
(二)参赛人数:每单位限报2个男队(甲、乙组各1队)、1个女队。每队总人数6-8人(包括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
(三)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
六、参加资格:
(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的参加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特定规则:上场队员为4人:前排为3人,后排为1人。男子网高为2.10米,女子网高为1.90米。比赛用球为“天天乐”牌气排球。其它的执行2005年国家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视报名队数,确定采用淘汰或循环办法。
(三)决定比赛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根据报名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十队以上录取前八名,七队(含七队)以上录取前六名,不足七队减一名录取。获名次的均颁发奖牌和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3月15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及随队裁判名单寄杭州体育场路 212 号浙江省体育局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刘 杰,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156410,传真:0571-85156240,手机:13003602229。报名表须另发电子邮件lihe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