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和收费。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虎 齐正军
联系电话:62658186 63865672
附件: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内容
| 时间
| 负责单位
|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 3月10-20日
| 各高校人事部门
|
拟认定人员公示
| 3月30日前
| 各高校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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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办理
| 4月17-20日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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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发放
| 4月23日开始
| 各高校人事部门
|
错误信息更正
| 5月10日前
| 市教委
|
认定材料归档
| 5月10日前
| 各高校人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