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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计〔2009〕6号)


市属各普通高校,重庆教育学院:
  为做好2009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要求,各校要切实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和计划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在计划编制中,各校务必体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强化结构调整力度、鲜明的学校及学科特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社会效果、严谨规范的办学行为。质量、效益、规模、结构的协调发展是各校当前乃至今后长远的艰巨任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和调控作用,努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二、加强高等教育资源统筹,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协调发展。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协作计划”,认真完成“协作计划”任务。四川、宁夏支援我市的招生计划要保质保量完成。
  各校2009年跨省计划总量(不含“协作计划”)不得低于2008年各校安排的跨省计划总量。其增量计划除留渝增量计划外,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向山西、内蒙、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0省区倾斜。
  各校出省计划总量仍控制在下达计划总量的40%以内。
  三、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坚决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对体制外招生、虚假招生宣传、欺诈招生、委托中介招生的办学单位以及办学不达标、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有违招生“阳光工程”、对招生信息乱报、虚报、瞒报、漏报的办学单位,要调减招生计划。
  四、将优化结构落到实处。本科院校要以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为主要任务,逐步压缩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凡新增本科计划均应同比调减专科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更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幅度减少中职招生规模,凡新增专科计划均应大幅度调减中职计划;各校要加强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的调整措施,主动调减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状况欠佳的学科和专业。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结构调整的发展目标。
  五、各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计划编制工作的时限规定和技术规范,请各校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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