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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20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根据2012年1月5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1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把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明确工作职责。放假前要对全体学生开展安全和纪律教育,尤其对出行、防盗、防火、防骗和饮食方面的安全进行重点强调。离校学生的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返乡、返校和外出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治安等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分类指导帮助各类学生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寒假
  (一)要做好回家学生寒假社会实践动员,鼓励广大学生利用假期深入农村、城镇、社区、企业开展实践和调查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在学生返校时,做好学生寒假思想反响收集工作。
  (二)春节是我国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各学校要重点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要求学生在寒假期间不得赌博、酗酒,不得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要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崇尚科学,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对确需留校学生,各学校要做好统计工作,重点关心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留校学生,采取谈心、慰问、资助和校内勤工助学等方式,开展多种关爱活动。要安排专人对留校学生进行管理,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学习、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要求留校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作息制度、安全制度和离校请销假制度。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楼等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可以断电的尽量断电,禁止留校师生在这些场所生火煮饭、取暖,严禁使用“水乌龟”、“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对暂留学校的在校生,尽量安排回家度假,对外省籍学生有意愿回家度假的,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留在学校跟随老师做实验、做设计、做课题的学生,应明确由指导老师负责,加强管理。
  (四)对组织动用留校学生参加校外非教学活动的,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专人随时掌握学生活动中的重要动态,杜绝学生以各种理由留校后参加其他活动而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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