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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十)扎实开展“教师课外访万家”活动。本学期开学后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开展“教师课外访万家”活动,让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全员参与,分年级、分班级、分村、分片采取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做到每名学生必访。以情感为纽带,重点加强对“单亲家庭”、“学困生”、“贫困生”、“问题生”、“优秀生”等几类学生的家访。把教育民生政策,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安全教育常识,教师个性化的关爱送进千家万户,使教师成为“教育的代言人”、“家长的贴心人”、“学生的引路人”,营造学校与社会、家庭之间的浓浓深情。家访活动要形成常态,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家庭至少走访两次,并作好记录,让此项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基层基础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基层基础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教办〔2011〕92号)要求,充分发挥去年开展创建的试点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在辖区全部中小学全面推广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经验。各中小学要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投入,落实学校安全培训,加强师生自救演练,经常性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促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二)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情况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安全稳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关键设施的技防监控和保卫巡查。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和夜查力度,严格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防学生携带、藏匿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事。
  各区县教委及辖区学校、各高校和委直属单位在每月28日前仍要将下月值班安排情况报告市教委政务值班室,市教委将随时进行抽查。
  三、逐层贯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利用开学工作会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各高校要传达到二级院系;每所学校、幼儿园(院系)要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工作谋划和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位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教育学生,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稳定工作决不允许拖而不办、拖而不决。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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