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学科渗透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科学制定学期安全教育计划。每位教师要在教学中全学科渗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溺水死亡、防打架斗殴、防不法侵害和自然灾害等各项安全教育。从本学期开始,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开展每节课下课前用半分钟时间,每天下午放学和每天晚自习结束前用一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和警示每位学生须注意的安全风险,让每一个学生都高度警惕并科学规避校内外安全事故。
(二)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前要深入排查、整改校内各种设施设备、饮用水源、道路通道、各种电器线路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一次学校校舍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附属设施、山坡等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加以整改。要对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状况进行梳理,对原有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主动联系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治、整改到位。
(三)加强交通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校车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1〕71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值班校(园)长和随车教师职责,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质,严禁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在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专用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同时,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街道上嬉闹玩耍,教育学生不要乘座“三无”车辆上下学;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排查学校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是否完善,不完善的要立即整改。学生上下学要实行路队制管理。要继续做好预防踩踏事件工作,在学生上下课及放学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和教师在每一层楼梯的事故易发部位值守,进行疏导、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森林防火教育,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明火,教育学生在春游、野餐、登上等外出活动时不得带火上山。要对校园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各类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无老化短路现象。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向学生宣传遇到火灾时的逃生方法,提高学生的逃生技能和自救防范能力。
(五)认真抓好食品卫生,严防传染性疾病发生。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开学前必须对食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洁大扫除,清除所有霉变、过期食品原材料、调料。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好人员关、卫生关、采购关、加工关和消毒关。食堂所有餐用具必须重新清洗、消毒,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制度;学校要加强学生饮水安全管理,做好饮水设备的消毒消杀工作,确保学生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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