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和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登记号:



  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评奖材料
  成果名称:
  申请人:(限1人)
  主要参加者:(限6人,申请人不填入此行)
  申请单位:(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不简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原则,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教育科研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依据市教委《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五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和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委属单位。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委直属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三、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差额评选,严格考评,不论资排辈,适当照顾远郊区县和农村学校。
  四、入选条件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必须具备:
  (1)教育科研机构健全,功能发挥正常。近三年,本单位设置有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区县设置有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专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专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职责明确,工作得力;
  (2)本单位或所辖区域教育科研规章制度健全,教育科研规划明确具体,能有效指导本单位或本区域内教育科研及其管理工作,无明显失误;
  (3)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培训。近三年,本单位每年开展教育科研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参加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0%;区县教研机构组织本区域教师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培训人员累计不低于本区域教师总数的60%,培训效果明显;
  (4)近三年,本单位至少独立承担2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科研课题,对本单位或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成效明显;
  (5)教育科研成果丰富。近三年,本单位每年公开发表或出版教育科研成果的教职工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本单位至少有1项教育科研成果获得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二等奖、政府表彰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6)近三年,本单位在推广应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促进教研、科研结合,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等方面成效卓著,在区域内发挥了重要影响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必须具备:
  (1)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主持(即作为课题负责人)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或主研1项国家级或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并至少有1项结题;
  (3)近三年,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论文3篇,或主编论著、教材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累计5万字以上;1篇论文或著述获得市教委表彰奖励或2篇论文、著述获得区县教育行政、教育学会表彰奖励;主持或主研的1项课题成果获得区县教育行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培训、学习,近三年,取得年度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5)对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本区域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积极带动和指导本单位或本区域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在培训、提高本单位或本区域教师科研能力方面卓有成效。
  五、审核推荐责任单位
  1.区县教研机构或委属单位依据重庆市第四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组织申报、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2.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教研机构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核推荐和材料上报由各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负责。
  3.委属单位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核推荐和材料上报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区县教研机构,向所属区县教研机构申请,由所属区县教研机构初评、汇总后集中向评先办公室推荐和报送材料。委属单位直接向评先办公室推荐、报送材料。
  2.评先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报市教委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发文通报表彰。
  七、材料要求
  1.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6)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7),一律A4纸打印或复印。
  2. 印证材料 [主要包括教育科研规章制度(申报先进集体必备);承担课题证明复印件(如承担课题的立项通知或证明、课题结题证书等);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的版权页,其他证明复印件等]粘贴在推荐表后。
  3. 将推荐表连同相关印证材料一起,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律简装,不塑封,不包装外壳),报送一式6份。
  八、材料受理
  区县教研机构、委属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组织申报、初评、推荐和上报材料。评先办公室受理参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5:
  重庆市第四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 县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区 县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万州区

6

5

 

城口县

2

2

涪陵区

6

5

 

丰都县

3

3

黔江区

4

4

 

垫江县

3

3

渝中区

5

5

 

武隆县

3

3

大渡口区

3

3

 

忠 县

3

3

江北区

4

4

 

开 县

6

5

沙坪坝区

5

5

 

云阳县

3

3

九龙坡区

6

5

 

奉节县

4

3

南岸区

6

5

 

巫山县

2

2

北碚区

4

4

 

巫溪县

2

2

渝北区

5

5

 

石柱县

2

2

巴南区

3

3

 

秀山县

2

2

长寿区

3

3

 

酉阳县

4

4

万盛区

2

2

 

彭水县

2

2

双桥区

1

1

 

重庆一中

1

1

北部新区

2

2

 

南开中学

1

1

綦江县

3

4

 

重庆八中

1

1

潼南县

2

2

 

巴蜀中学

1

1

铜梁县

4

4

 

育才中学

1

1

大足县

3

3

 

外语学校

1

1

荣昌县

3

3

 

西师附中

1

1

璧山县

3

3

 

人民小学

1

1

江津区

4

4

 

巴蜀小学

1

1

合川区

5

5

 

西师附小

1

1

永川区

4

4

 

重庆市教育管理学校

1

1

南川区

2

2

 

市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

1

1

梁平县

2

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