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4.相关法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为了保证您的孩子的身心健康,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请您如实向学校告知孩子的健康状况,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会做好记录,重点跟踪,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涉及个人隐私的会依法保护。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校
班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心理异常状况:
。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 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