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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意外伤亡工作的紧急通知

  3.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4.相关法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为了保证您的孩子的身心健康,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请您如实向学校告知孩子的健康状况,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会做好记录,重点跟踪,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涉及个人隐私的会依法保护。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

       

  附件2:
  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校     
  出生日期:         
  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心理异常状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  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填表日期:      

  附件3:
  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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