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履行救护义务应当是无条件的。学校应根据《重庆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附件4)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教师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救护能力。
(二)及时科学进行救治。学校的救助措施应当在发现后立即采取,不能拖延。救助措施应当符合学校的实际能力状况,对于一般的伤病,学校如果有救治能力,可以及时予以救治;对于无力救治的,学校应当拨打120或立即将受伤害学生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
(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既是学校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学生伤害事故妥善处理的重要措施。
(四)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严重程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学校领导一定要坚决制止有人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仿造现场的现象。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学校要尽可能地运用技防设施,合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五、认真抓好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
结合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学校要切实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法制教育课,法制主题教育活动等,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宣传,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争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六、进一步落实学生意外伤害保障体系建设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师生校方责任保险,积极支持学生参加政府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险,鼓励和引导家庭为学生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综合保险,逐步完善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四位一体”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
各学校在做好防范学生意外伤亡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日常管理,做到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措施上要规范得当,工作上要落实到位,生活上要关怀备至,确保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