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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意外伤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意外伤亡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教办〔201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近年来,特别是近段时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已陆续发生多起师生因身体原因引发猝死事故和因心理异常自伤自杀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配齐卫生设施、人员。各学校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立卫生(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和特殊疾病的应急处置,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置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二)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各学校应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的一些可疑特殊疾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三)调查学生身心状况。各学校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摸排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或其他严重的疾病,以及因学习困难、失恋、违纪等问题导致的异常言行,做好调查记录。
  (四)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学校可以采取告家长一封信(附件1)等方式,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结合学生身心健康状况调查,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表》(附件2)和《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3),完善《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档案》和《学生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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