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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严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是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杜绝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等参与买卖生源现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初中学校提前将学生分流,不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保证金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宣传
  招生工作关系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考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将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要求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1.重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旭 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黎德龙 市教委副主任
  时琳琳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邓 睿 市教委总会计师
  吕经建 市人社局副局长
  唐大庆 市考试院副院长
  成  员:邓沁泉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隗建勋 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
  宋 飞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姚友明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范永同 市教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蜀华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刘先海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胡 斌 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处长
  李源田 市教委师范处处长
  莫龙飞 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处长
  夏 蒂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江 涛 市考试院成中招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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