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总量达1500万元。
68、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及价格补贴。市财政总量达到1500万元,对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及天然气调价进行补贴。
69、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在2011年改造16家集贸市场的基础上,2012年计划改造19家,每家45万元。市财政新增安排45万元,总量达到855万元,县(区)财政总量达到810万元。
70、公交及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成本规制的方法,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在规范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的基础上,保证公交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大交通设施改造力度。市财政新增安排17000万元,其中包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市财政总量140万元。
四、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2012年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第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拟订,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报市政府审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第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县(区)、各部门在公共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完善公共财政科学决策机制和稳健增长机制,确保取得长效。
第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在各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打折,不走样。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