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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二)加强对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重点培训、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紧密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分工
  (一)开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计法》宣传培训。(办公室负责)
  (二)组织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拟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法规处、人事处负责)
  (三)开展餐饮服务许可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知识培训。(餐饮处负责)
  (四)组织局系统保化监管人员培训;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组织相应的宣传培训。(保化处负责)
  (五)组织区县药检所相关人员进行药品注册法规及注册检验相关技术要求的培训;组织生产企业及研发机构的注册人员进行药品、药用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注册管理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的培训;组织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人员进行注册法规及有关技术要求的培训。(注册处负责)
  (六)组织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及包材检验员培训;组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特殊药品监管培训。(安监处负责)
  (七)组织企业及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培训;组织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相关法规的培训。(器械处负责)
  (八)组织各分局、经营企业进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组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流通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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