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津食药监法〔2012〕124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局决定2012年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年”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创造优良的食品医药发展环境。
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活动内容
(一)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对以下内容的规范
1.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各执法单位应按照国家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局《药品举报投诉办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登记、转办处理程序,统一文书处理式样和办理时限要求,做到案源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时限符合要求、办理结果可追溯。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确保“自由裁量”符合《实施意见》规定要求,相关文书须有具体表述,相关表述须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3.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据国家局《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与范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市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案卷制作。重点规范:(1)执法程序是否合法;(2)案件办理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对外使用文书是否规范;(4)市局总结纠正问题是否改正。
(二)行政许可案卷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规范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与范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市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案卷制作。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1.行政审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实施审批;